党建知识轻松记【二十】

2022-11-02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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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
党员受党纪处分后如何交纳党费?

受到警告、严重警告、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,仍然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;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,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,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,由于处分决定是否有效尚未确定,所以仍应交纳党费,直至上级党组织对这一处分决定批准为止。

02

党组织可否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?

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,设党小组的支部,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,设支委会的支部,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;不设支委会的支部,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。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(如非中共党员的财会人员)向党员收取党费,这种做法是不妥的,应该予以纠正。

03

哪些单位应向中央上缴党费?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,中央直属机关工委,中央国家机关工委,国务院国资委党委,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,铁道部政治部,国家民航局党委、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和解放军总政治部,每年按本地区本系统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%上缴中央。上缴中央的党费应该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,不得少缴或拖延。


04

对党费用于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开展活动,有什么规定?

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(中组发[2000]14号)中明确,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经费,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,“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党组织,作为活动经费。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,上级党组织应从分管的党费中适当拨补一部分。”

05

如何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批制度?(一)

明确审批权限。使用和下拨党费,必须集体讨论决定,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。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,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,不得越级申请。

06

如何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批制度?(二)

履行审批手续。党费开支的所有票证和单据,要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,证明具体用途方可入账。


07

如何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批制度?(三)

严格使用范围。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,不得在党费中开支。

08

各级党组织存入银行的党费是否可以计付利息?

经中央组织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商定(组通字[1987]36号),自1988年1月1日起,正式恢复各级党组织党费存款计息。因此,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可以到指定党费存款业务的银行办理有关手续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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